龙啸大明_[VIP]第一七四章 人民公社(上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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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[VIP]第一七四章 人民公社(上) (第4/5页)

在原则上,每个半劳动力和全劳动力男女,除非招工、参军或者上学,都必须参加公社的指定派工,在出工期间,社员的饮食都由公社负责,异地出工,还将提供住宿,并根据用工情况,给予相应的工资。如果辅助劳动力愿意参加派工并能完成的,同样可以获得工资,但是对出工不做具体规定。

    非出工的时间,社员可以自行安排工作,公社不予干涉。

    三、重新丈量土地,重新分配,每户以四口人的标准,将分配三十亩的基本土地,毎多一个全劳动力可赠加两亩,多一个半劳动可赠加一亩,但以三十六亩为上限。不足四口人标准,以四口人计算,家中人口较多,可以分家增立户藉,获得分配的土地。但同时也规定,在分家时候给予土地的只限于已婚夫妇,单身男女分家的,可以立户籍,但不能享受分配地,必须等结婚之后,才能分配土地。

    家里以有土地的,有地契为准的,公社都将承认,没有地契,只要公社调查属实,也将予以承认。而拥有土地不足三十亩,则赠加到三十亩基本土地,并享受赠加土田;超过三十亩,不足四十亩,则不在分配基本土地,但仍可享受赠加土田,上限是十亩。超过四十亩则不分配赠加田亩。

    分配的土地为各户的为私有土地,统一称为自留地。在自留地种什么,一半由户主自己决定,一半由公社指定。但税收将以自留地的全部田产数量为基础计算,同时自留地也可以继承,出租、买卖、转让。但必须经过合法手续,否则将视为无效。

    另外盐村不参与分地,另行安排。

    四、剩余土地在未分配出之前,都为公有土地,由各村的村委会组组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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