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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VIP]第一九七章 汤若望(下) (第5/5页)
的法令。 二、允许传教士在商毅管辖区的公开场合內传教,但不经商毅允许,传教士不得在官府、军队、学堂(传教士自办除外)等地区及周边三百米的范围传教。同时也不得强迫居民信教,与其他宗教发生冲突时,交由官府处置,不得私下以暴力行为结决。 三、传教士有义务向商毅管辖区的各种学院的学生、士兵、工人教授指定的知识,帮助工厂提高生产技术水平,并且帮助商毅收集翻译指定的书籍,到澳门、马尼拉等地雇佣所需的欧州技术工人,及完成商毅指令完成的其他任务,但不得在此其间趁机传教,拉陇教徒。 四、商毅会视传教士完成工作的大小,给予传教士合理的报酬。但报酬的支付形式,可以用多种形式来表示,在事先由双方协商而定。 五、如果传教士在商毅管辖区在违法行为,商毅将有权根据[大明例律],对传教士实行处罚,教会无权干涉。 五条协议是商毅经过细仔的思考后拟定出来,基本照顾到了双方的利益。而且在目前的条件下,汤若望也不可能要求过高,就是龙华民看了,也提不出其他的异议来。只是加上一条,在商毅的管辖区,禁止除天主教耶稣教会以外的其他教会传教,而且将随着商毅管辖区的改变,依然生效。 因为天主教内部也分了许多大小教会,在中国活动的传教士其本都是耶稣教会,但在东南亚一些地方,也有其他教会。汤若望显然不希望其他教会来中国分一杯羹。 商毅听了,也不禁道:“我们中国有一句老话,叫‘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,有江瑚的地方就会有斗争’说得真是一点也没错。” 汤若望怔了一怔,也有些尴尬的笑了。 [vip]第一九七章 汤若望(下)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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