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第92节 (第3/6页)
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,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。因此,如果威胁行为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,即使是被威胁人所说的内容,也不能作为合法证据。 简单来说,录音要作为有效证据:1、取得的合法性,不存在威胁等情况,2、内容清晰,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,未被剪切,伪造,无疑点 本来写了一版直接送两人上路,想了想还是觉得不合理,重写吧,来晚,所以这一章也有红包 第67章 纪念日67 ◎别撒娇了,顶不住。◎ 去见孟婵之前, 林姝先去了一趟看守所,温絮说想见见她。 裴明晏听闻是果断反对的,一想到她伤害过林姝, 他现在对这个女人比蟑螂都过敏。但林姝觉得她放弃法律援助,一副心灰意冷任凭发落的样子, 突然要见自己, 说不定是改变主意或者有话想对自己说。 正好,自己也有话想问她。 稍作坚持之后,裴明晏妥协了,但前提是他要陪自己一起去。 _ 提前预约了探视时间,登记过来访信息后, 很快有人带他们进去。 虽然林姝已经预先做过心理建设,但看着温絮被狱警领出来的那一刻, 她眉头还是微不可查地皱了下。 林姝还记得自己第一次见她时最直观的感受就是:漂亮。 在人群中一眼出挑的漂亮。 但现在,她整个人瘦了很多,眼底笼罩着青灰, 脸色干瘪,整个人像一朵快被风干的小花,有种失去生命力的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