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哲学解读_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三十一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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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三十一) (第2/9页)

牖,坤为户,艮小光照户牖之象;贰用缶。故“内约自牖”。得位承五,故“无咎”。

    崔觐曰:于重险之时,居多惧之地,近三而得位,比五而承阳。修其絜诚,进其忠信,则虽祭祀省薄,明德惟馨。故曰“樽酒簋,贰用缶”。内约,文王于纣时行此道,从羑里内约,卒免于难,故曰“自牖,终无咎也”。

    九五:坎不盈,禔既平,无咎。

    虞翻曰:盈,溢也。艮为止,谓水流而不盈。坎为平。禔,安也。艮止坤安,故“禔既平”。得位正中,故“无咎”。

    上六:系用徽纆,寘于丛棘,三岁不得,凶。

    虞翻曰:徽纆,黑索也。观巽为绳,艮为手,上变入坎。故“系用徽纆”。寘,置也。坎多心,故“丛棘”。狱外种九棘,故称“丛棘”。二变则五体剥,剥伤坤杀,故“寘于丛棘”也。不得,谓不得出狱。艮止坎狱。乾为岁,五从乾来,三非其应,故曰“三岁不得,凶”矣。

    2、易说批判

    《周易集解》对今本《周易·坎》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共三家,依然是汇编虞翻注释的最多。

    我们看西晋人干宝对“初六:习坎,入于坎窞,凶”的注释。

    干宝对此的注释是:“窞,坎之深者也。江河淮济,百川之流行乎地中,水之正也。及其为灾,则泛溢平地,而"入于坎窞",是水失其道也。刑狱之用,必当于理,刑之正也。及其不平,则枉滥无辜,是法失其道也。故曰"入于坎窞,凶"矣。”

    从干宝对此句内容的注释,即所谓的“义理”释法,并没有用“象数”去解释。干宝通过对“窞”的注释,认为是“坎之深者也”。又进一步论述是江河、百川流在地中,正是流在正道上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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