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哲学解读_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三十一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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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三十一) (第1/9页)

    二十九、《周易集解》对今本《周易·坎》卦内容的诸家易说

    1、诸家易说

    (坎下坎上)坎:习坎,有孚,唯心亨,行有尚。

    虞翻曰:乾二五之坤,与离旁通。于爻,观上之二。习,常也。孚,信,谓二五。水行往来,朝宗于海,不失其时,如月行天,故习坎为孚也。

    “维心亨,”

    虞翻曰:坎为心。乾二五旁行流坤,阴阳会合,故“亨”也。

    “行有尚。”

    虞翻曰:行谓二,尚谓五也。二体震,为行动得正应五,故“行有尚,往有功也”。

    初六:习坎,入于坎窞,凶。

    干宝曰:窞,坎之深者也。江河淮济,百川之流行乎地中,水之正也。及其为灾,则泛溢平地,而入于坎窞,是水失其道也。刑狱之用,必当于理,刑之正也。及其不平,则枉滥无辜,是法失其道也。故曰“入于坎窞,凶”矣。

    九二:坎有险,求小得。

    虞翻曰:阳陷阴中,故“有险”。据阴有实,故“求小得”也。

    六三:来之坎坎,险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

    虞翻曰:坎在内,称来,在坎终,故“来之坎坎”。枕,止也。艮为止。三失位乘二,则险。承五隔四,故“险且枕”。入于坎窞,体师三舆,故“勿用”。

    六四:樽酒簋,贰用缶。

    虞翻曰:震主祭器,故有“樽簋”。坎为酒。簋,黍稷器。三至五,有颐口象。震献在中,故为“簋”。坎为木,震为足;坎酒在上,樽酒之象。贰,副也。坤为缶,礼有副樽,故“贰用缶”耳。

    “内约自牖,终无咎。”

    虞翻曰:坎为内也。四阴小,故“约”。艮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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